查看原文
其他

青苗之瞳:西方法学流派的江湖争斗

2016-12-03 王佳伟 青苗法鸣

古龙先生曾言:“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。”江湖可大可小,大到国家天下,无边无涯;小至茶馆酒肆,方寸之地。江湖亦实亦虚,实者江河湖海、四方各地,虚者艺术文学、笔墨丹青。在下今天所要谈的便是法学这片江湖。既然是江湖,那便免不了争斗,腥风血雨,快意恩仇。




      

   话说在近代,西方法学领域有两大门派皆为武林魁首,共执法学牛耳,却因学术观点不同,相互攻讦,口诛笔伐,厮杀不断,彼此争斗数百年。若细究起这两派之争,可真是一言难尽,不过有一争却是颇为有趣,容在下慢慢道来。

围绕法律与道德之关系的争论,至今江湖上仍存在重大分歧,而在当时,更是两派争论的焦点。这场交战持续了上百年,两派唇枪舌剑,笔诛墨伐,其对后世影响之大、江湖受牵扯之深,可谓是空前绝后。

要细谈这场大战,便不得不先介绍一下两大门派。在17、18世纪的欧洲资产阶级革命中,自然法学派首先开山立宗,并作为反对天主教会的有力力量,在革命胜利后得到了新朝廷的支持,一跃成为武林至尊,其他小派唯其马首是瞻。然而好景不长,一百多年后自然法学派开始衰败,日渐式微。而与此同时江湖上诞生了一位天纵之才——奥斯丁,此人虽出身贫寒,却学识渊博,兼有雄才伟略,一手创办了分析法学派,并取代自然法学派成为新一任武林盟主。

在古希腊思想家的学说里,道德作为法律的内在属性,被认为是一种更高级的法——自然法。此观点一直被人认可,然而新任盟主奥斯丁却不以为然,他将法律与道德彻底分离,认为二者没有任何关系。法律仅是主权者的命令,就像剑一样只是剑客的武器。此说法在当时可谓是开天辟地,但同时也为后世两派之争埋下了祸根。

俗话说:“百足之虫,死而不僵。”20世纪下半叶,衰败了一个多世纪的自然法学派开始中兴,出现了以富勒、罗尔斯、德沃金为代表的一众法学高手,他们就奥斯丁的观点展开抨击,企图重夺盟主之位。然而此时的分析法学派也是人才济济,其门下的哈特、凯尔森等人更是法学宗师,在江湖上享有赫赫威望。于是,一场厮杀在所难免,这也将法律与道德关系之争推向了高潮。

哈特与富勒的论战是此战的第一次交锋。1958年,分析法学派的泰斗哈特发表了关于“法律与道德分离”的论文,紧接着自然法学派的富勒发表论文《实证主义与忠实法律——答哈特教授》作为回应。富勒认为,法律与道德具有不可分割的必然联系,法律必须以道德为基础,并与道德相一致,只有体现道德内容的法律,才是真正的法律。就如同剑和剑客一样联系密切,只有两者融为一体,才能充分发挥剑的作用。反之,离开了剑客的剑,因其无人使用,便与废铁无异。





         

分析法学派面对挑衅者自然不甘示弱,很快就展开回击:法律与道德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社会规范,两者在某种方面虽然相同,但并不完全同一。因此,不能以道德作为评价法律效力的标准。就好像剑是剑,剑客是剑客,二者虽有一定联系,但终究是完全不同的两种事物。不能因为这把剑没有剑客使用,就说它不是剑了。

见此招不成,一向自认为是正道魁首的自然法学派便祭出正义的大旗。法律必须与道德相融,必须维护符合正义的理想和要求。就如同剑必须被剑客正当使用,成为除暴安良、匡扶正义的有力武器。若是掌握在歹人的手里,就会变成作恶的工具,不配称之为剑。此即“恶法非法”。

对此哈特则是无视对方的道德绑架,毫不掩饰地指出,恶法同样是法律。剑本就无关善恶,我们不能认为救人的剑是剑,杀人的剑就不是剑了。同样的,无论法律正义与否,它都始终是法律。

总之,分析法学派的基本观点就是忠于法律,法律仅仅是法律,与外在的其他一切都无关。而自然法学派却认为在法律之上还存在着道德,或约束、或调剂。

“百代兴亡朝复暮,江风吹倒前朝树。”两派争斗百年,可谓久矣。令无数武林人士卷入其中,可谓深矣。虽未能留下一个盖棺定论的答案,但遗憾之余,隔着几百年的历史,我们仍能从其中窥见思辨迸发的火花。历史的天空闪烁几颗星,那是前人在追寻真理。


作者简介:王佳伟,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2016级本科生。

 

 


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